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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关于内部工作的几项规定

发布日期:2023-06-0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了使督导组工作有章可循,科学督导,特拟定以下几项制度和规定:

一、督导组内部工作量分配规定

1、根据学院任课教师具体情况和督导组其他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2、原则上以每人专长为主、兼其他学科为辅进行分配;

3、分工既要明确又要互相配合、大力协作;

4、听课工作量分工由督导组确定。

二、督导会议规定

1、一个学期至少召开1次督导会议。

2、进行工作部署和近期工作交流;

3、提交阶段工作材料;

4、组织集体学习、讨论和进行专项研究。

三、督导资料归档规定

1、学院督导组下发的文件、资料等个人保管,必要时集中归档;

2、工作呈报、听课评价及听课记录学期末集中上交;

3、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学期末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学期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

四、学习规定

为提高自身素质,坚持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先行一步,深入了解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掌握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规定如下: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1、学习有关文件、规定;

2、学习教育学、心理学;

3、学习有关督导经验材料;

4、学习有关现代教育教学理论;

5、学习学校各项教务管理制度;

(二)、学习方式

采取自学为主,讨论交流为辅。

(三)、集中学习的组织安排

由督导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学期进行至少1次。

五、工作保密规定

  为了使督导工作顺利进行,杜绝负面影响及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每位督导员必须严守纪律,对于内部讨论的意见及教师教学情况打分、评定等级等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被评估对象私自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由个人承担责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