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质量。为了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引导广大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促进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特制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客观性、整体性、指导性、发展性为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操作流程,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以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鉴定作用,最终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评价体系及其实施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学生评价、专家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等相结合的多主体评价。
1.学生评价。学生是教学的对象,学习的主体,是教师教学的直接感受者和体验者,对教学质量最有发言权。学生评价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维度。学生评价以教务处反馈的信息为准。学生评价占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权重为40%。
2.专家和同行评价。专家评价是指学校视导组专家、学院教学视导组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对课堂教学状态、内容、方法、效果以及课堂教学规范、管理等开展的评价。同行评价是指学院专职教师相互评价。专家和同行评价占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权重为30%。
3.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学院从事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人员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进行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基本教学秩序的遵守情况、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等。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占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权重为30%。
三、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学院以学期为周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并根据各主体的评价权重,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最终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进行计分。学院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上报质量评价中心经审核后备案,并将备案后的数据及时反馈给教师。
学院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档案,并根据需要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学院将本学院所有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数据面向学院教学委员会公开,院(系)领导可随时查阅本学院(系)教师的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教研室要安排教师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学院将组织督导专家跟踪听课,以帮助他们尽快地提高教学质量。
学院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教学酬金挂钩。对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教学处认定)的教师按照吉林工商学院颁发的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执行处理。
学院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审相挂钩。同时,学院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对于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教师,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教师晋升职务评聘;对于连续两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将通知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为其配备指导教师,加强授课指导,同时责令其参加培训学习。
四、相关说明
实施方案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备案。